关于集中核查休学超期等在籍学生的通知
2020-11-11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王洪平 责编:张雨 浏览:454
教务函〔2020〕88 号
各学院:
为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的学籍状态正常
注册,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
〔2017〕132 号)第十二章退学相关条款,请各学院安排集中核
查处理符合退学条款的学生。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
2.应休学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的;
3.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
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6.符合本规定其他退学条款的。
二、退学手续办理
1.对于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须有家长签字确认并陪同其办
理退学手续。
— 1 —2.对于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对该生的
退学处理意见(附件 1),教务处审查,报学校研究发文后注销
学籍。
三、注意事项
1.符合退学条款且经联系亲自来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请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联系不上或经联系拒不来校办理
退学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退学处理申请,并附相关
证明。
2.参军保留学籍的学生如继续服役,需在服役期间每学期与
学院汇报情况,学籍继续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已考入军校或不再
返校学习,需来校办理退学手续。符合其他退学条款的学生一并
核查处理。
3.休学超期及因参军保留学籍满四年的学生名单(附件 2),
请各学院下载做核查参考。
4.请各学院 2020 年 11 月 27 日前汇总符合退学条款的学生
相关处理材料,盖章签字后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联系地址: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鸿远楼西侧 309)
联系人:周晓宇 王厂
联系电话:0533-2780393
附件:1.学院退学处理申请表
2.休学超期待核查学生参考名单
 教务处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