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020-09-08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王洪平 责编:张雨 浏览:672

各学院: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手机回执验证短信,请各学院将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短信截图纸质版收齐,9月11日上午12点前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304,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2020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于9月28日前收齐上交。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核实已申贷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786668)联系。

三、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或者回执短信截图纸质版的右上角如实填写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学生本人学号、手机号。(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xxx元,学号xxx,手机号xxx)。

四、《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并提醒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五、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止10月10日未按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六、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回执或证明,学院不需要收取,由学生自己保存并按照回执或证明上的要求办理下一步流程,这些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