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四)外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
(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社团负责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从事学生助理工作,表现优秀;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
(七)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且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二、各学院结合学院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比不低于90%;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评价指标由学院制定,占比不高于10%。
三、对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