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选择留校考研的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雨发布时间:2020-04-18浏览次数:10

答:对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5]6号)规定: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自己决定暂不就业,在学校继续复习考研的,党组织关系一般不保留在学校,可以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转至相应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