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事务中心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雨发布时间:2020-04-02浏览次数:10


为规范大学生事务中心会议室的使用管理,更好地服务我校师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大学生艺术中心106室是我校重要的学生学习与发展活动阵地,主要用于开展学生学习发展指导类活动和大礼堂会务接待,空余时间接受部门、学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预约,用于举办各类学生学习与发展活动。

大学生艺术中心103室,主要用于安排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大学生事务中心会议。

除学校统一安排工作外,会议室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使用。

二、使用说明

(一)开放时间

106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103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其中:每周四下午2:30—4:00为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活动时间,每周五上午8:30—11:00为校领导接待日活动时间。    

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开放时间,场地根据预约时间提前20分钟开门,如需提早开门,请提前与值班人员联系协调。

(二)使用程序

大学生事务中心会议室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制度。活动开展应提前预约,经批准后,按照预约时间开展活动。

1.优先保障的活动:“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活动、“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发布预告的各类品牌活动,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重要活动优先保障,无需预约。

2.其他学生学习发展指导类活动:在106室举行的五人以下的小型座谈交流随到随用。五人以上的团体活动请访问大学生事务中心网站:“学习发展”栏目,下载填写申请表并提前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4室,经大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审批通过后,予以安排使用。

3.会议活动: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登记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与会人数、参会人员、会议要求等事项,经大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涉及校外人员参加的,须由大学生事务中心主任审批),予以安排使用。预约电话:2786688(内线86688)。

三、使用要求

1、进入会议室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吃带果壳的食物和随地丢弃垃圾。场地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并在离开时将垃圾带离。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

4、爱护公物,严禁一个座位坐多人,不得踩踏座椅。

5、室内桌、椅等设施是组装家具,容易损坏,故任何时候不得随意挪动。如需移动室内固定设施设备,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6、只允许在室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双面胶(海绵胶、封箱胶布等)粘贴或用铁钉打孔。

7、参会人员不得散布各类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严重违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0、室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须由当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