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年龄应成为凶手的保护伞吗?
2019-11-12 来源:青春在线 作者:郭佳宁 责编:孙梦迪 浏览:248


20191020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正是这样的法律条款,一时间众说纷纭。年龄应该成为凶手的保护伞吗?起初,将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年龄定位14周岁的初衷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智不成熟、能力较小,做出危害社会之事的可能性极低。由此,给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保护和宽恕,然而,如今的社会信息来源广、渠道多,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环境和以前大不相同,再用以前的法律道德适用于今,是否有些不妥?


案例中小男孩手段之残忍、对待生命的冷漠让人不寒而栗、更让人寒心痛心,我们不敢相信他只是一个13岁的孩子。依照法律,我们今天选择给予他未成年人的保护,那么被杀害的10岁小女孩的权利由谁来保护?社会的明天又将是什么样子?我们不敢想象。央视主播在谈未成年人犯罪时说:“一部公平的法律,不仅仅是一剂预防药,更是一服镇痛药。国家在行动,社会有期待!”由此观之,年龄不能成为凶手的保护伞,更不是未成年人肆意妄为的借口。


深究根本,除去法律的因素,社会的风气、学校的教育更值得深思。“人之初,性本善。”一个13岁的孩子泯灭天性、抛却善根,做此举动,一究社会风气——“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在大的客观背景下,社会愈渐开放的风气、网络对未成年人的界限,都为未成年人早熟提供了条件,然而未成年人辨善恶的能力尚不足,这就难以保证本该保有天真的未成年人不被玷污、甚至做出危害社会的事。二究环境教育——在案例曝光后,男孩父母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其舅舅发声“网友评论有些过火谣传”。据报道,13岁男孩曾多次守在路口、尾随女性,其家人知晓后并未对其进行教育,至此,这是一个怎样的家庭呢?可以肯定的是,其家庭教育一定有所缺失,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致使其价值观扭曲至犯罪。


遇害女孩很喜欢画画,曾对父母写信要好好学习、不再让父母这么辛苦,然而,其纯白色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0岁。倘若法律今天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遵从法条对13岁的凶手仅是收容教养,那么10岁的被害人的权利又应该由谁来维护,其家人的伤口如何来抚平。年龄绝不是凶手的保护伞。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有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

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我坚信我们国家会有更加周全的法律法规,争取更大意义上的公平,同时在社会道德上进行反思整治,社会总归是光明美好的。


愿天堂没有恶徒和侵犯,愿那个离我们而去的女孩下一世会是个幸福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