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长莺飞的春天,万物复苏、生机盎然,可是对于一部分临近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而言却是漫长难捱的寒冬,痛苦不已。近日,武汉某高校研究生陶崇园因不堪导师压力选择了从天台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研究生之死让我们惋惜,可更令人唏嘘的是,陶崇园坠亡事件并非个例。2016年1月,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研三的学生蒋华文从9楼一坠而下;2017年12月,被导师禁止出国深造的西安交大博士杨宝德被发现溺水身亡。到底是谁把研究生们推向了死亡?
一部分人说是导师之责,也有人说是研究生们抗压能力太差,还有人对现行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发难。众说纷纭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一系列的象牙塔悲剧中,最应该做的是把“脱轨”的师生关系拉回正确的位置上来。
“请你18:15出发到茶餐厅帮我买一份香菇肉丝、一份饭,送到我家。”“去华师帮我买一份25元的百家菜,送到我家。”“你立即到我家来一下,眼镜没找到”……在陶崇园家属公布的聊天信息中我们不难发现,陶崇园与导师王攀的日常交往已经偏离了单纯的学术、科研的“轨道”,导师把学生当做保姆、廉价劳动力,随意指派学生,占用学生私人时间,这种师生关系无疑是畸形扭曲的。
而导致这种不对等关系的原因便是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而是被纳入一个以导师为中心的家长制等级结构中。导师在研究生发表文章、撰写论文、毕业答辩等多个重要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候导师的一句话足以决定研究生的未来,所以“陶崇园”们在畸形的师生关系中总是处于逆来顺受、隐忍的一方。而退让、隐忍带来的则是变本加厉的关系失衡,“爸我永远爱你!”这些话出现在师生关系中便有理可寻。
那么,“脱轨”的师生关系到底该如何回归正确位置呢?
对于研究生们来说,在考虑“试错成本”的同时,也要勇于对导师们“越轨”的义务要求说“不”。提高自己的抗压能力,增强心理建设,和导师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对于导师来说,不仅要在学术方面有所建树,也应加强对于师德的重视。正确处理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在绝对权力中滋生精神腐败,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学业教授、学术交流的关系。
同时,还应该加强高校人才的学术培养机制的建设,在法律的规范内,保障学生完成学业获得学位的权力。师生关系也应以法律为支撑,对导师的权力给予法律上的规制,明确规定导师权力的范畴,使得师生关系的灰色地带逐渐透明化。
只有让导师和学生的关系回归到单纯的教育和学术的范畴内,才能真正让“脱轨”的教育列车驶向正确轨道。
责编:王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