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示众”:中国版“梅根法案”如何安全落地
2018-01-24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王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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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社会公开这个人的信息,大家都对他有所防范,后面的案件也就不会再发生了。”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赵学刚如是说道。

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通过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这4名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并对他们设置行业禁入。这一举措引起广泛关注,被网友称作中国版“梅根法案”。“梅根法案”源于7岁的美国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奸杀。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要求登记性暴力犯罪人员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以供公众查询。
将性侵占罪犯“信息示众”,有人为此叫好,认为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也有人担忧此举可能会适得其反,激化罪犯的报复心理,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伤害。
近年来,从校长开房到幼儿园性侵又到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骚扰、性侵事件被揭露在公众面前,触动了大众愤怒的神经,人们对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纷纷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地也采取相应措施,将性侵罪犯“信息示众”也被看做是不得已的正义。

未成年人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乎到一个社会是否能有良性持久的进步。正如卢梭在《爱弥儿》中所说的:“在一切美德中,正义是最有助于人类的共同福利的。”“信息示众”展现的是一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定决心和行动力。
但中国版“梅根法案”想要安全落地,需要的不仅仅是时间。
“信息示众”目前只在部分区域施行,主要的争议点在于罪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犯罪预防。有的声音认为“信息示众”侵犯了罪犯的隐私权,对于其家人来说更是无妄之灾。但是此类受害群体比较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由于生活和社会经验不足,长期处于“失声”状态,没有足够的自保能力,极易受到侵害。面对这一难以“发声”的群体,从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来说,“信息示众”无疑是一把保护锁。
把对未成年的犯罪“锁”在法律的门外,但这把保护锁的钥匙不仅需要法律来加持,更需要整个社会共同保管。
参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美国的“梅根法案”还是韩国的“电子监督制度”,现阶段的“信息示众”需要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只有拥有扎实的制度研究基础,才能够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做好对罪犯的隐私保护。
“信息示众”所起到的震慑力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与此同时还要努力营造性教育的社会教育共识。家长们改变传统“避性不谈”的教育模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常健康的性观念,学会保护自身安全。不要以“孩子长大了自然会知道”为借口忽视性教育,毕竟罪犯不会等我们的孩子长大。
中国版“梅根法案”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及重视,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除了法律的同步,更需要整个社会做后援,只有这样,我们的孩子才能够无忧地长大。

将性侵占罪犯“信息示众”,有人为此叫好,认为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也有人担忧此举可能会适得其反,激化罪犯的报复心理,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伤害。
近年来,从校长开房到幼儿园性侵又到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骚扰、性侵事件被揭露在公众面前,触动了大众愤怒的神经,人们对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纷纷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地也采取相应措施,将性侵罪犯“信息示众”也被看做是不得已的正义。

但中国版“梅根法案”想要安全落地,需要的不仅仅是时间。
“信息示众”目前只在部分区域施行,主要的争议点在于罪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犯罪预防。有的声音认为“信息示众”侵犯了罪犯的隐私权,对于其家人来说更是无妄之灾。但是此类受害群体比较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由于生活和社会经验不足,长期处于“失声”状态,没有足够的自保能力,极易受到侵害。面对这一难以“发声”的群体,从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来说,“信息示众”无疑是一把保护锁。
把对未成年的犯罪“锁”在法律的门外,但这把保护锁的钥匙不仅需要法律来加持,更需要整个社会共同保管。
参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美国的“梅根法案”还是韩国的“电子监督制度”,现阶段的“信息示众”需要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只有拥有扎实的制度研究基础,才能够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做好对罪犯的隐私保护。
“信息示众”所起到的震慑力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与此同时还要努力营造性教育的社会教育共识。家长们改变传统“避性不谈”的教育模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常健康的性观念,学会保护自身安全。不要以“孩子长大了自然会知道”为借口忽视性教育,毕竟罪犯不会等我们的孩子长大。
中国版“梅根法案”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及重视,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除了法律的同步,更需要整个社会做后援,只有这样,我们的孩子才能够无忧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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