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一位微博名为“认真的赵先森”的博主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九点三十七分,我爸,抢救无效离开了。今天,我没爸爸了。至此,持续发酵两年的“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又一次被推上了舆论高峰。
2015年10月6日,赵先生的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特重型颅脑损伤,两年来一直持续植物人状态。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肇事方却没有赔一分钱,甚至在此期间黄淑芬还与丈夫离婚,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甚至黄淑芬还扬言:“大不了就是判我几年,那这点钱,我还不用还了。”网友们纷纷表示,善良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黄淑芬事件绝不仅是偶然事件,层出不穷的“老赖”事件表明,很多法院的执行措施过于传统,手段不足,权限不大,力度不够,所以诚实地说,解决“老赖”事件仍然是一场恶战。
一直以来,“执行难”可以说是我国民事诉讼里一个长期积累的痼疾,不禁影响了我国法律正义的实现,同时也使民众对我国法律的执行力缺乏信赖。导致现实情况是,百姓们解决问题更倾向于“私了”,而不是借助于法律的力量。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有这样一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既然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为什么黄淑芬还可以在这两年期间保证正常生活呢?在舆论达到最高峰的时期也只是15天拘留,对于这种判决,有关部门是觉得可以平人心吗?
在这种“老赖”事件层出不穷的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做的不是像现在这样当百姓的舆论已经铺天盖地的时候才象征性的做出裁决,而是要让“老赖”放弃侥幸心态,老老实实地履行判决,还应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压力。
对于“老赖”,我们真的无计可施吗?
显然不是,当事件发生之后,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老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其工作单位,对其作出相应惩戒。同时,就像该案件中,黄淑芬所说的,因为要还房贷、还车贷所以没有钱赔偿,那为什么不能将她银行财产冻结,或者将她的房子车子变现去赔偿赵先生,为什么她在这两年时间里仍然可以住着高价的房子,开着昂贵的车?那么对于黄淑芬的各种高消费行为为何不进行限制,她在两年的时间里,生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就是因为这样,“老赖们”才会恬不知耻地一直拖欠债务,这么多年,相关部门对此仍然是不作为,这才是“老赖”如此猖獗的根本原因。
还有,大家关注的问题还有为什么15年的案子,到了17年才审理,这期间法律层层审批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这种情节恶劣的事件,难道不应该缩短审批时间吗?像这个案件中,黄淑芬在两年里买房买车最后说没钱赔偿的情况本不该发生,在拒绝赔付医药费时,其房车等高消费就应被限制。而当她最后说没钱赔偿时,为什么不可以将她的车房变现?“老赖们”就是钻了这种法律漏洞,所以才会在事发之后毫无愧疚之心地生活。所以,对于那些企图破罐子破摔的老赖,该动真格就千万别手软,该严惩就绝不能轻纵。
所以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老赖”黄淑芬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像赵先生这样真正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能受到这样委屈,同样,蔑视法律的人也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应该尽快把正义还给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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