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部署:辅导员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全体毕业生会议,就《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生的鉴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做好毕业鉴定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二、填写要求: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填写个人的基本情况、自我鉴定等栏目。《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封面落款时间和自我鉴定落款时间均为2017年6月10日,班组鉴定落款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学校组织意见落款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具体填写规范可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
三、用印安排:学院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6月14日至16日,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在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联合办公,进行审核盖章。
具体盖章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间段 | 学院名称 | 盖章地址 |
6月14日 | 8:00-10:00 | 机械学院、农工学院 | 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 |
10:00-12:00 | 交通学院、资环学院 | ||
14:00-16:00 | 电气学院、生命学院 | ||
16:00-18:00 | 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 | ||
6月15日 | 8:00-10:00 | 化工学院、建工学院 | |
10:00-12:00 | 理学院、文学院、音乐学院 | ||
14:00-16:00 | 外国语学院、法学院、鲁泰学院 | ||
16:00-18:00 | 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国防学院 | ||
6月16日 | 上午 | 商学院 |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5日
附 件: |
|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