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拦路虎”
2016-12-17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吴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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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些工作单位出现了很奇怪的现象,陆续出现了“排号怀孕”“计划怀孕”等现象。不少高校的女大学生在招聘会上也遇到了同样的尴尬,去应聘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先问你是否已婚,近几年是否有剩余的打算,而且就算是过五关斩六将留到了最后,最后的面试结果也是男士优先。


要说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其实很多,首先从企业这一方面,企业经营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当女性的“三期”,大学毕业生入职后的十年可以说是事业的“黄金时期”,多数女性在这段时间内怀孕生子,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耽搁的时间由此延长,一晃黄金期变成了麻烦期,而
且“三期”期间女成员不能辞退也不能降工资,所以从用人的成本来考虑,企业更偏向于招收男性。就有了所谓的就业歧视。
同样的能力,不同的待遇。这样许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寒心,对她们来说社会的偏见给她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毕业后生活完全靠自己,而她们却还在为工作发愁,没有收入就意味着还的问父母要钱,整个家庭的负担就会变大,而对于那些找到工作的所谓的幸运者状况也好不到哪去,合同期缩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将五年合同期缩短至一年或两年,女性职工怀孕后就有被辞退的风险。这种规定缺乏人性化,给原本紧张的就业市场火上浇油。
就业本身就是一种人权的的体现,性别平等更是应该有的态度,这种社会现象不光会造成女性的不满,还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一些本该女性适合的岗位,为了避免因“带薪休假”而影响了工作计划而偏偏让男性去干,这就会造成员工对工作不适应,不熟悉的感觉。同时,女性工作岗位的较少会让许多女在校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导致她们认为努力了也没有机会,还不如放弃。这对社会建设绝对是不小的冲击。社会上还有一部分特殊家庭,那就是独生子女家庭,家中就只有一个女儿,年迈的父母在要继续养着在家待业的女儿,整个家庭的负担就会加大。
所以这种社会现象应该尽快解决,不能让它继续恶化。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转变思想观。在不少国家,生育被视作为国家、社会做贡献,而不仅仅是育龄妇女个人的事情。要想办法降低用工企业负担生育保险费率可以适度降低,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征缴面。与此同时,企业也需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也可以出台细则进行约束,加强监管。设置有操作性的规定,譬如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招收女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一半等。
我国坚持依法治国,要用法律来保护群众的权力加快立法 。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社会不断的发展,各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出现有其必然性,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努力解决,这样社会才会进步。
且“三期”期间女成员不能辞退也不能降工资,所以从用人的成本来考虑,企业更偏向于招收男性。就有了所谓的就业歧视。
同样的能力,不同的待遇。这样许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寒心,对她们来说社会的偏见给她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毕业后生活完全靠自己,而她们却还在为工作发愁,没有收入就意味着还的问父母要钱,整个家庭的负担就会变大,而对于那些找到工作的所谓的幸运者状况也好不到哪去,合同期缩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将五年合同期缩短至一年或两年,女性职工怀孕后就有被辞退的风险。这种规定缺乏人性化,给原本紧张的就业市场火上浇油。
就业本身就是一种人权的的体现,性别平等更是应该有的态度,这种社会现象不光会造成女性的不满,还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一些本该女性适合的岗位,为了避免因“带薪休假”而影响了工作计划而偏偏让男性去干,这就会造成员工对工作不适应,不熟悉的感觉。同时,女性工作岗位的较少会让许多女在校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导致她们认为努力了也没有机会,还不如放弃。这对社会建设绝对是不小的冲击。社会上还有一部分特殊家庭,那就是独生子女家庭,家中就只有一个女儿,年迈的父母在要继续养着在家待业的女儿,整个家庭的负担就会加大。
所以这种社会现象应该尽快解决,不能让它继续恶化。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转变思想观。在不少国家,生育被视作为国家、社会做贡献,而不仅仅是育龄妇女个人的事情。要想办法降低用工企业负担生育保险费率可以适度降低,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征缴面。与此同时,企业也需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也可以出台细则进行约束,加强监管。设置有操作性的规定,譬如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招收女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一半等。
我国坚持依法治国,要用法律来保护群众的权力加快立法 。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社会不断的发展,各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出现有其必然性,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努力解决,这样社会才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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