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01-05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张生元 责编: 浏览:190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要求,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做好我校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5]4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2015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使广大学生、直招士官了解这项资助政策。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流程 :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鉴于2015年情况特殊,对于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补办申请,并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流程、申请时间及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

  2、将符合条件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信息填入《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信息》中,并将电子版通过学生办公系统于2016年1月15日前发至张生元。

  其他关于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请看《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三部门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联系人:张生元,电话:0533-2785536,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255000)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50011。

  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2.三部门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4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