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大学生在自家门外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新闻在互联网上爆出。新闻一出,不少人表示如此的判罚过于严重,甚至还拿出对贪官的责罚来与之对比。
人们纷纷指出,如果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是否能判清一点呢?然而人情与法律毕竟不能混淆,判罚的轻重并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主观认识来决定。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我们得知当事人闫某捕获的不是一般鸟类,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且还有网民晒出了闫某在网络上所发买卖燕隼的帖子,而且,当事人不仅在自家门前捕猎了12只燕隼,还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凤头鹰。所以,这样来说,法院的判决是经得起细细推敲的。闫某不仅捕猎野生保护动物,而且还参与了买卖环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然而又考虑到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所以选择了一个最低年限判罚。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教训可以算是十分惨痛的,也许在捕鸟之前,他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他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否则如果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如此的后果,他一定不会为了那区区几千元钱就放弃十年青春的。归根结底,还是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不足。当事人的家住在林场附近,然而民众却对基本的保护动物法都不甚了解,这从侧面体现出了当地政府的普法教育工作的严重缺失。我们说,法律的真正意义并不在用来责罚,而是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毕竟如果真的用到法律来判罚时,那么为时已晚,虽然公正的判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容侵犯,但却已经不能改变事情的本身。

再来看民众的表现,一开始民众对于司法判决是持一种怀疑态度的,这种态度表现了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的不信任。这是情有可原的。我国现在处于完善司法制度的初始阶段,有些法律的不完善和判罚的主观性使民众产生了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感。加上舆论的导向是感性的,先入为主的,而民众又极易被舆论所引导,所以很容易的民众会对司法判决产生不满情绪。而且由于缺乏缺乏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自然民众会以自己的主观情绪和道德标准来判断司法的公正与否。所以对于民众来说,增强他们对于司法制度的信任是最主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为此,应该加强司法的透明度,让司法过程真正的暴露在阳光下,同时,也应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这样会使我国的依法治国的进程大大加快。
对于报道此事的媒体来说,他们的作用是引导整个事件舆论的导向。当我们看到“大学生在自家门外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新闻标题的时候,是不是也会觉得法院的判罚过于严重呢?如果将标题改成“一21岁青年由于猎杀珍稀保护鸟类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大家会不会认为他罪有应得呢?所以,新闻媒体的报道会很大程度上左右舆论的导向,作为一家新闻媒体,应该遵守新闻人最基本的新闻道德,不能够仅仅的为了追求点击量而违背了自己最基本的操守,点击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应当意识到自己身上背负的社会责任,引导正确的舆论,不能仅仅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且对于利益的追求一定要在新闻人道德规范里,不能越过红线。此外,舆论应该加强与司法终端的沟通,使民众能够充分的理解司法判决的结果,从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的信任感。
如今正值宪法日刚过,对于政府来说,加强民众的普法教育显的尤为重要,让人们能够真正的知法,懂法,用法。而我们,也应该用法律来规范我们自身行为,做到不违法,并且能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沐浴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责编: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