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5-12-05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公维国 责编: 浏览:3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法制宣传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宪法是指路明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四部宪法。从宪法在西湖起源到现在,我国宪法已经走过了61个年头,四部宪法无疑见证了共和国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有了时代的烙印。在全面践行依法治国的当下,依宪执政显得尤为重要,习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历史和人民经过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建设的罗盘,是指路明灯。有宪法,社会才能安定,人民奋斗才有目标,国家发展才能有方向。如果宪法精神融入到每个公民心中,宪法的指路明灯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发挥。           

 

无规矩则无以成方圆,无宪法则无以谈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原则和要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乎民生和幸福,涉及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宪法对公民的利益予以最高效力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触犯宪法,破坏宪法的权威。

  现在看来,很多公民没有宪法意识,无视宪法的存在,破坏宪法的法律权威,给社会和国家发展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很多公职人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发挥好社会公民守法护法用法的榜样作用,更没有做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组织者、维护者和实行者。最近,山西省省委,原巡视组长被双开,搜出家中的现金已经发霉;湖南一官员吸毒嫖娼赌博被查;洛阳原副市长被公诉;陕西一政府把绿地当商地拍卖,投资者讨要拍卖款8年等等,这些天,就有这么多原领导干部因为贪腐或作风问题被查,政府工作不以百姓的利益为重,导致投资人讨要拍卖款8年。从中央纪委开展巡视工作,习总书记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到现在,被拉下马的“老虎”数不胜数,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原统战部部长,原军委副主席等等,被打的“苍蝇”就更不用说了。

  作为政府主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能仅仅依靠监督的力量来约束,要谨慎笃行,以身作则,全面了解宪法基本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真正让宪法精神化于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宪法日的设立时非常重要的一步。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无法律无以谈治国。宪法是一切权利实行的必要保证,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最有力的支撑,有宪法的支撑作用,一切国家制度建立、政策实行、社会活动才有根本保障,宪法发挥最大效力才能更好治理国家。  

国家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因为目前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所以才会出现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等不良现象,才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国家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人民日报》原副总编周瑞金说:“反腐,需要法律对权力的约束;权力过分集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有些地方,党的绝对领导变成了党委书记的绝对领导,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党代法、干预司法的现象。这些现象,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他还指出,除了法律约束,媒体监督、网络举报、揭发和监督是反腐的利器,要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反复的圈里和热情。宪法的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只有在宪法的监管之下,公权力才会受到制约。

  只有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让每个国家公职人员都敬畏宪法,让宪法至上的观念深深扎根,信仰才会愈加坚定,发挥的力量才会更加强大。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当做义务,身体力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真正把权力用到实处,用一些权力做正事,做惠及民生的实事,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维护宪法权威,不仅需要领导干部们的全力带头,更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增强责任意识,参与到正确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的队伍中来,互相监督,正确使用宪法。宪法与公民生活各方面息息相关,从自我做起,让宪法融入生活。只有社会的每个“细胞”动起来,社会才能向前发展,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小小火种,创造燎原的力量

  宪法精神在每个公民心中扎根,才能创造信仰的坚定力量,这种力量是众志成城的凝聚力,是同仇敌忾的爱国热情,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巨大潜能。上周干干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是经过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种宣誓也是让宪法精神深入到国家公职人员的心中。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精神,加强公民的宪法教育,宣传活动应深入各政府部门,各社区,各个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让每个公民以宪法为准绳,引导公民正确运用法律到生活中去,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问题,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风气,真正让公民感受到宪法的权威性和巨大效力,从内心深处真正地接受宪法,全面的了解宪法,合理运用宪法。

 

  我国宪法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要求的最高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家设立宪法日,也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尊重宪法、敬畏宪法、用宪法维护公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它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基本需要,它也必将成为我国追“梦”路上的守护者。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宪法不渝万字,不妨让我们共读宪法,真正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责编: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