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计划财务处 主持人:陈守忠 部长
时 间:06/18/2015 14:30~15:50 地 点:大学生事务中心103接待室
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工作。财务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收支计划、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业务领导、统一管理校内经济活动,校办产业、后勤实体实行会计机构委派制。
问:老师您好,学生每年所缴纳的学费等费用有没有收据呢?
答:学生缴费收据每学年都会有,但由于大多数同学不需要,所以没有发放到学生的手里。如果有需要收据的同学可以到鸿远楼一楼111室(收费管理部)领取。
问:老师您好,学生在学校贷款需要到生源地办理一些材料,对于外省的同学来说会非常不方便,请问可不可以简化这样的程序呢?
答:目前我校开办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学生须到入学前生源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而且不同的省份对贷款材料要求有所不同,所以同学们要趁暑期放假回家时到当地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出具下学年缴费证明,需要的同学可以放假前到鸿远楼一楼111室(收费管理部)开具。
问:老师您好,有同学的缴费卡丢失后更换了新的银行卡,那么新卡该怎样与原来的缴费卡一样使用呢?
答:缴费卡换新后,同学可以到鸿远楼一楼111室(收费管理部)登记所要变更的卡号,财务处收费管理部的老师负责缴费卡变更。
问:老师您好,有一些学生反映有些活动经费学校里不给报销,这是什么原因?
答: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应符合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同学们可以在活动举行前先向学校财务或学院老师咨询相关政策,尽量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出现不能报销的情况。
问:老师您好,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较晚,是因为学校财务机构的程序太繁琐了吗?
答: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较晚是因为国家财政拨款方式发生变化,国家助学金到达学校账户的时间较晚,所以发放到同学手里的时间也较晚,并且学生处在接到省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经费发放通知后,需要通知各学院学生本人核对账号,这个过程也需要一段时间,还请同学们理解。
问:老师您好,大学生在校内的贷款额度最高是8000元,请问这个数额还可以上调吗?
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12000元。
问:老师您好,除了国家奖助学金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一些奖助学金的设置?
答: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有学校和学院层面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10月初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会下发奖助学金评选发放通知,通知里有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设置的详细情况。
问:老师您好,可不可以将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更加透明化,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学校的财务运行呢?
答: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公开-高校信息公开中可以查看山东省各个高校的信息公开状况,其中就包括我校的财务公开状况,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一下。
问:老师您好,有同学反映学费太贵了,请问老师我们学校的学费还会不会降低?
答:高校学生收费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是省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出台政策,确定标准,高校依此执行。目前,我校执行的收费标准依据是:《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53号)。因此,在上级核准部门未出台新的调整政策前是不会降低缴费标准的。
问:老师您好,若有同学中途休学或退学,那学费该怎样计算呢?
答: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学生因故中断学业、保留学籍的,在学生复学后按相关休、停学时间计算并结算费用;从外校转入的学生,第一学期转入的收取全年专业注册学费,第二学期转入的收取半年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各种代收费,据实结算。每学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确定。
问:老师您好,住宿费是每学年交一次还是在大一新生秋季开学的时候就已经交齐了呢?
答:住宿费是每学年交一次,缴费时间是每年秋季开学。另外,教材费、卧具费、军训服费用等代收费用,在大一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其中,教材费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问:老师您好,有一位同学从2013级降到了2014级,宿舍也随着调换了,但多缴纳的宿舍费用却没有退还给他,这是为什么呢?
答:根据我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学生宿舍一经确定是不允许随意调整的。每年毕业生离校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学生公寓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应返还的费用是每学年返还一次,时间在每年的十月或十一月。因特殊情况学年中调整宿舍的,调整后住宿标准与原住宿标准有差异的,均在下学年秋季开学时清算。
若同学们还有什么疑惑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学校学费缴纳、奖助学金的银行代理发放等情况,欢迎同学们到鸿远楼一楼111室收费管理部咨询。
附件:
第十六周“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活动通知
各学院:
计划财务处将在第十六周“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活动中做客大学生事务中心,欢迎广大同学和学工人员踊跃参加。
时间:6月18日(周四) 14:30-15:50
地点:大学生事务中心接待室(103室)
内容: 围绕学生对学费收缴、奖助学金的银行代理发放、助学贷款扣款、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报销等内容进行交流,听取学生和学工人员对计划财务处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计划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13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