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与学生面对面记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0

 门:党委组织部                        主持人:范小平科长 

 间:04/23/2015  1430~15:50           点:大学生事务中心103室

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工作。

 

老师您好,您能介绍一下入党的基本流程吗?

从个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开始,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培养、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阶段,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问:老师您好,请问能介绍一下我校党员发展计划情况吗?

答:我校党员发展计划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确定。截至目前,市委组织部暂未确定我校2015年党员发展的计划数。从近3年情况看,2014年787名,2013年1038名,2012年1193名,党员发展计划呈减少的趋势。2014年6月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其中“控制总量”就是要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我校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工作的新要求,稳定规模、提高质量,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问:老师您好,请您介绍一下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在制度规定方面的新变化。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要求,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1.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6个月以上,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6个月以上,在综合培养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推荐其中优秀分子参加党校培训;3.每学期,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多于发展计划10%左右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时要进行差额;4.校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考核;5.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学校党委审批,不再授权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6.校党委审批党员前,组织员只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老师您好,如何理解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明确提出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个是否”为我们准确理解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明确了要求。

问:老师您好,请介绍一下我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规模。

答:截至2014年12月底,我校共有党员3427人,其中学生党员1582人,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比例4.7%;现有入党积极分子9400人左右,入党积极分子占在校生比例27.6%。

问:老师您好,请问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如何安排的?培训结业后,如果没有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还需要进行第二次党课培训吗 ?

答: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校党校统一部署,各学院分党校组织实施,每学期一次,培训总课时数为16学时。个别学院由于需要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少,一学年举办一次。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未经党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党校培训已超过3年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也就是说,参加培训时间超过3年的,需要重新学习培训。

问:老师您好,请问预备党员满一年预备期后是否就可转为正式党员?

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问:老师您好,毕业生离校时是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怎么办?

答: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后,其党员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升学情况,转入相应的工作单位、居住地、人才交流中心或高校、科研院所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继续培养考察,并在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事宜。

问:老师您好,请问选择留校考研的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5]6号)规定: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自己决定暂不就业,在学校继续复习考研的,党组织关系一般不保留学校,可以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转至相应单位党组织。

:老师您好,大四这一年是否有机会入党?

:有机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函[2014]24号)要求,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附件

第八周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通知

 

各学院: 

党委组织部将在第八周“职能部门与学生面对面”活动中做客大学生事务中心,欢迎广大同学和学工人员踊跃参加。  

时间:4月23日(周四)14 :30-15 :50 

地点:西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103接待室 

内容:围绕学生组织发展、党校培训等学生党建问题接受来访者咨询,听取对我校党委组织部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8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