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3浏览次数:51

各有关学院:
接山东省机械工业协会通知,现在进行2015年山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由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并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机械工业科研与新产品开发、标准、工艺、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工程设计(包括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项目成果)和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优秀论文。
2.车辆产品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须提供公告号及申报产品技术参数表。
   二、申报材料
1.科研与新产品开发类科技成果
填写《山东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
(4)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
已申报2015年省科学技术奖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可继续申报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可按省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格式报)。
2.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
填写《山东省机械工业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附件:
(1)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签字)的鉴定(验收)证书,[纳入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计划的,需报请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
(2)使用证明;
(3)项目测试报告;
(4)必要时,附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
3.论文
填写《山东省机械工业优秀论文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后附论文(中文)。
上述各类成果的申报书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A4开本竖装,胶装,不可用塑料夹或另加封面),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山东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技处成果科,申报项目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sdutcgk@126.com。
2.申报标准类、工艺类、工程勘察设计科技成果的,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马骁轩
联系电话:2780504
 
 
科技处
                    2015年4月3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