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党委组织部 主持人:组织科副科长范小平
时 间:
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工作。下设干部科、组织科两个科室,党校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两个挂靠单位。
问:老师您好,您能介绍一下入党的基本流程吗?
答:从个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大体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阶段,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问:老师您好,请问如果有同学在班里表现很好但学习成绩并不理想,能否成为党员?
答: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应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查内容,注重考察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本专科学生最近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在班级前50%以内;研究生最近两学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科研情况在同一年级原则上应居于前50%以内。最近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这一规定突出了政治标准,把综合素质、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列入重要考查内容,划定了学习成绩最低标准,如果该同学学习成绩能满足该要求,经过党组织培养考察,条件成熟时,可吸收入党。
问:老师您好,是否成绩优秀的同学入党的可能性更大?
答:我们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要看学习成绩,但并不是只看学习成绩。对成绩达到要求的同学,党组织将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及现实表现情况,吸收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同学入党。
问:老师您好,请问共青团员入党后,还保留团籍吗?
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问:老师您好,请问学生从预备党员到转正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首先要及时向培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积极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使自己尽快成熟起来;其次,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预备期内应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有明显提高,要严格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第三,预备期满前半个月,预备党员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问:老师您好,受过处分的同学,是否会影响其入党?
答:总体上说,同学受过处分一定程度上会给其入党带来负面影响。但并不是说,受过处分一定不能入党,这要看其处分的性质、大小,及受处分后现实表现情况而定,不好一概而论。
问:老师您好,请问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吗?
答:我校发展党员的审批权在学院党总支(党委),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发展党员的审核备案工作。
问:老师您好,请问在校入党的党员与毕业后在单位入党的党员有什么区别吗?
答:经学校、工作单位发展入党的党员都是中国共产党8000多万普通党员中的一员,在享有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方面没有区别。
问:老师您好,请问学生毕业后,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答: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升学、就业单位后,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至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者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经父母工作单位同意,也可转入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问:老师您好,确定发展入党人员名单时,是否进行公示?
答: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进行公示。
问:老师您好,学校能否能举办一些“走出去”的党员活动,而不是仅仅进行理论上的培训?
答:我校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由各党总支(党委)及党支部组织,许多基层党组织都开展过走出校园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你们可以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建议,促进党员活动“走出去”。同时,学校每年都划拨一定数量的党建专项经费,并返还部分党费,力求为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一定保障。
问:老师您好,请问党员在转正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
答:党员在转正后要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问:老师您好,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是否考察双学位考试成绩情况?
答: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双学位考试成绩不列入考察范围。
问:老师您好,请问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参加党员的活动?
答: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以下党的活动:1.参加党课学习。2.参加党员教育的有关活动。3.参加支部大会及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可吸收其列席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入党宣誓等党的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意识。4.参加社会活动。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增强群众观念,锻炼社会活动能力,提高政治觉悟,接受组织上的考验。
附件:
第九周职能部门与您面对面通知
各学院(部):
党委组织部将在第九周“职能部门与您面对面”活动中做客大学生事务中心,欢迎广大同学和学工人员踊跃参加。
时间:
地点:西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103接待室
内容:围绕学生组织发展、党校培训等学生党建问题接受来访者咨询,听取对我校党委组织部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