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4浏览次数:0

 

根据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受市教育局委托,现就山东理工大学2013年应届师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山东理工大学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师范类是指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该类毕业生可以直接认定与其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历层次、专业不一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在校期间未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教师资格体检515—518日(7:30开始)由山东理工大学安排教师带队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到张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初检。因故未能参加初检者定于522日进行二次检查。因体检项目有疑问需安排体检复检者,定于528日进行复检,复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网上申报。5月下旬(网报开通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材料提交和审查。530日上午8:30——1130(化学、生物数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英语教育),下午1330——1700(美术、音乐、体育教育)以班级为单位到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第二个玻璃门)太平路9号九甲4提交材料审核。

4.资格认定。张店区教育局对材料初审后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5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630日前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需要提交的材料:由本人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学生成绩单、教育实习成绩(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和经手人签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备注:证明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2.申请人需按照指定时间和指定医院体检,对于脱离监督,单独体检者,体检结果不予承认。

3.申请人需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申请材料,未能按要求网报和提交材料,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张店区教育局

                                 2013513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