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已参加淄博市城镇大学生医疗保险,但有部分学生因休学而延长毕业时间,影响了在校期间医疗保险年限的连续性。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续淄博市城镇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续淄博市城镇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请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本人有关信息及医保费金额以 电子表格形式 (见后附表格)报校医院医保办,以备入保。
二、医保费金额暂以40元/人/年的标准交纳,待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核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请将医保费存到农行缴费卡中,由学校统一扣缴。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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