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7浏览次数:66

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图书馆党总支: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2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及审查依据

2012级研究生、本科、专升本及专科新生党员档案材料,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新生党员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是否经过党校培训,成绩合格后发展;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

三、审查步骤

1.收取有关材料。新生报到后,各有关党总支(党委)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及时收取他们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研究生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需从研究生处领取)。新生党员入校后,拒不接转组织关系的,不认可其党员资格,在校期间填写的各类表格中不能填为“党员”

2. 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所填信息应与党员本人信息一致,介绍信应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

3.查阅党员档案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全或作出书面说明。材料中存在不符合规定、不真实或其他较为严重问题,影响党员资格认定的,党总支(党委)应就有关问题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电询、函询,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4.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对档案审查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针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了解,谈话应做好记录。

5.党总支(党委)作出决议。在综合档案材料查阅、谈话了解、电询函询等情况的基础上,党总支(党委)应将初步认定为不具备党员资格新生的有关情况与组织部沟通,沟通后召开总支(党委)会议作出决议。

6.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报送其他有关材料。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请各党总支(党委)于929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集中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同时填写《2012级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2级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统计表》(附2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6999@163.com

对于党员资格审查存在问题的,需将发现的问题及党总支(党委)决议形成书面材料、不予认可党员资格新生的有关档案材料于1012日前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同时填写2012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工作统计表》(附件3),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6999@163.com

四、有关要求

1.做好不予认可党员资格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总支(党委)作出不予认可党员资格的决议后,要派专人与有关新生谈话,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欢迎他们随时提出入党申请,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2.做好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党总支(党委)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校党校将对所有新生党员进行培训,各党总支(党委)也要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先进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要关心新生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3.做好新生党员档案材料管理工作。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入党材料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函[2011]23号)要求,保管、使用、转递新生档案材料,杜绝材料遗失、损毁现象发生。

 

附件:1. 2012级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

2. 2012级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统计表

3. 2012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工作统计表

 

 

                         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