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图书馆党总支:
按照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相关部署,根据上级和我校党委组织工作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要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通过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促进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和宗旨意识,激励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离校工作。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要继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学习工作中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为党旗添彩为母校增光。
2.要认真学习《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鲁理工大党发【2004】35号,从党委组织部网站“规章制度”“基层党建”栏目下载)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见附件)使毕业生党员了解党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和要求,以便于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3.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等有关入党程序的教育。各学院要对毕业生预备党员进行党员发展工作相关知识教育,要求毕业生预备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后,及时向新报到单位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自觉接受教育管理与考察,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个人转正申请,争取按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1.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函外调材料)等材料,直接归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必备材料》、政审材料(函外调材料)、党员预备期考察表、预备期间思想汇报材料等,单独装袋密封加盖党总支签封章后交本人自带,在规定时间内与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于毕业生中的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应整理好有关材料,由本人自带交接收单位党组织。
2.在整理党员档案材料时应注意审查《入党志愿书》中各相应栏目中的签章是否完备,特别是校党委、各有关党总支、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的党组织印章是否完备,党员材料是否齐全,档案袋一定要密封并加盖党总支、党委公章,没有签封的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不允许本人自带。
3.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转交工作。要建立登记簿,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转交过程中的登记工作。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入袋密封后,整理人、负责人要在档案材料登记簿上签字,避免漏装、错装或遗失情况发生。
三、做好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有关工作
1.要认真统计毕业生党员去向,并填写《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统计表》(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的“基层党建”下载),表中“关系信抬头”栏,需毕业生党员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问清楚后再行填写,以上两表于
2.为方便毕业生,转往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由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到淄博市委组织部办理换信手续。
3.毕业生离校后,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须换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换开手续。转往山东省外的到淄博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换开,转往山东省内的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开。
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携带,须在有效期(最长玖拾天)内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称呼的党组织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一直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为止。
2.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仍未将组织关系信转交至去向单位党组织的,应接受严肃批评教育,原开具介绍信党组织视情节决定是否对其党组织关系另行补转。超过6个月仍未将组织关系落实到位,且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3.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万一不小心遗失,党员要立即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党委书面报告。从介绍信开出时间算起,丢失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予以补转,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转,按自行脱党处理。
4.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要自觉按要求参加转入单位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预备党员要及时向转入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并按要求主动提交转正申请,以便组织考察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5.如因转入组织关系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必须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开具单位办理换开手续。转往山东省内的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开,转往山东省外的到淄博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换开。
如果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还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学院党总支、党委或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咨询。校党委组织部电话2786990,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电话:2116789。
责编:王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