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违纪处分撤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1浏览次数:226

各学院:

请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2011〕76号)中的要求做好2012届毕业生的违纪处分撤销工作,《山东理工大学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请于5月23日(本周三)下午5: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艺术中心207),同时传送《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电子版。符合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请学院初审,将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上交。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理工大学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YOUTHREN/uploads/download/2012/05/22/山东理工大学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zip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YOUTHREN/uploads/download/2012/05/22/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zip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