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请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请严格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按每班2人评选,三好学生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打印。汇总表需报送电子版。请于4月2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相关表格请见附件。/YOUTHREN/uploads/download/2012/04/16/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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