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好“创业论坛”活动
1 、创业论坛仍然通过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举办。学校层面的创业论坛主要由校团委组织,学院层面的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学生特点组织。
2 、参加创业论坛的主讲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创业成功人士、校友;
(2)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
(3)参与创业就业政策制订的专家、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服务政策的政府部门人员;
(4)校内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教师;
(5)熟悉学生创业活动特点的其他人员。
3 、创业论坛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举办,应简化流程,注重实效性和学生的参与面。
4 、为增强宣传效果,规范活动组织,请组织单位在平面宣传和网络宣传时使用统一的创业活动标识(见附件1),并注明校团委为主办单位。校团委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各单位在举办活动前派人到团委素质拓展部领取。
二、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1 、充分认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广大青年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是共青团服务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请各团总支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学院和学科专业特点,做好落实。
2 、拓展对外联系,进一步确定建设单位和招收细节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与企事业单位联系,与意向建设单位进一步确定和商讨是否建立基地以及岗位设置、招收人员专业要求等具体问题。双方协商同意后,团委将与有关单位签署合同。具体资料见附件2。
3 、按照《关于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行星级化管理的意见》(鲁青办〔2011〕62号)的有关精神,加强与基地的沟通联系,努力提升见习基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见习基地的实效性。
三、加强对创新创业类社团的指导扶持力度,注重发挥创新创业类社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类活动。
四、为支持创业类活动的开展,校团委将对获得立项的活动进行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按照“申请—审批—使用—报销”的流程办理。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开展创业教育活动需要,确定活动方案及预算额度,填写《创业培育计划经费使用申请表》(附详细的活动方案),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根据活动方案的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确定是否审批。经费使用申请经审批后,由活动负责单位根据活动实际进度安排支出。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一般不能超预算支出。相关材料见附件3 。
如有问题请致电团委素质拓展部。
校团委
2012 年2月28 日
责编:王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