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学生宿舍熄灯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19浏览次数:0

 

关于严格学生宿舍熄灯时间的通知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休息的主要场所。近期部分同学反映并经核实,相当数量学生宿舍不能按时熄灯,存在部分同学在宿舍内上网至深夜的现象。熄灯太迟、上网太晚,既严重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又影响了同学之间的和谐,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了让同学们养成一个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学习精力的投入,建工学院、文学院、化工学院等采取了晚上定点吹哨熄灯,熄灯情况与学生在公寓表现挂钩等方式,督促学生按时熄灯,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巩固相关学院取得的工作成效,根据鲁理工大党发[2010]11号《山东理工大学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第三部分第四款第十五条规定和学处函[20092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实施自主熄灯统一时间为:

周日--周四   2300熄灯

周五、周六   2330熄灯

法定节假日,自放假前一日至收假前一日,2330熄灯

考研学生宿舍熄灯时间统一为2330熄灯

二、组织实施

1、各学生宿舍舍长是本宿舍按规定时间熄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舍员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上网、玩游戏、放音乐等;

2、各学院根据情况,安排学生会或自律会组织采取吹哨等方式,实施统一熄灯。一栋楼涉及多个学院的,相关学院协商,轮流值日。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作息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的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学生遵守作息时间;

3、校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监督,通过倡议等方式,倡议全体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4、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宿舍晚熄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学生处及相关学院,并在公寓办公系统公布抽查结果。

三、相关措施

1、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良好作息时间对学校学风建设和和谐公寓乃至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学生宿舍晚熄灯工作;

2、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按时熄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每一个学生认清按时熄灯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和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3、各学院要将严格作息时间作为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建议就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熄灯时间问题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并组织学生干部对本学院学生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学生综合考评挂钩,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学风建设;

4、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对没有遵守学校统一作息时间的相关责任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2月14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