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上报201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9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2011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情况,定于12月22日前将2011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首页、尾页复印件,即含合同双方信息和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必须有劳动合同有效期)以及尾页上双方盖章、签字的内容,并逐份装订)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招生就业处柜台),学校统一录入相关信息后报送省人社厅。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要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收集工作。
特别注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将对上报的劳动合同信息进行电话抽查,对于劳动合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