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社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0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社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展现学生社团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在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的带动下,突出社团活动“重质量、出精品、创特色”,努力把学生社团建设成为青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有效载体,推进学生社团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下半年的社团活动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和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百年校庆上的讲话,以创先争优展风采,全面发展树新风为目标,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校团委2011年工作计划要点,以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等重大活动为契机,遵循社团发展规律,贴近学生需求,关注社会发展,不断提升社团活动质量,注重社团内涵建设,突出社团特色发展。

二、申报程序

1、各学生社团在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请于1013(周四)下午530之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校社联办公室(大学生艺术中心337)。一般项目仍可在每月末前一个星期随时进行申报。

2、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重点项目终审名单,终审阶段采用重点项目终审答辩会的形式进行,根据社团指导委员会的综合评定,确定项目名单及项目等级。有关重点项目终审答辩会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其他有关社团活动立项的步骤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各学生社团要充分结合立项要求,坚持“重质量、出精品、创特色”的原则,设计项目内容,本学期内每社团申报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个。

2、鼓励社团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既立足校内,寻求机会加强社团、学院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又走出校门,建立社团与社会的沟通机制,利用校外资源,建立合理的跨校合作。学生社团如需走出校门开展活动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3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及安全承诺书提前一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3、各学生社团应紧密结合本社团的宗旨和会员需求,以传承品牌活动为主开展特色鲜明、质量佳的中小型社团活动,全心全意服务社团会员,在活动中首先确保本社团的会员受益。不鼓励、不支持社团申报超出自身特点和能力,不符合客观情况的项目。

4、今年的“众团出击——金秋社团巡礼”活动将重在突出社团成果展示和社团精品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书》

附件2:《关于开展大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2007.4.20

                                        

      校团委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10月10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