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15浏览次数:0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在学生综合考评基础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数额以学院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名额详见附件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各学院要按照附件8的要求填报各类审批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送到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电子表格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请各学院927日之前报送。

三、注意事项

1、校学生会、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评优首先要经过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合格后再进行评选,校团委、公寓中心分别负责审核评优结果并进行汇总。

2、研究生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3、各学院学生会中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再单独汇总。

4、关于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同学,建议以其在新班级中第二学期的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成绩排名为评奖评优依据。

 

相关附件见有关网站。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