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7浏览次数:0

 

各学院:

2010-2011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期已满,经研究,现进行2011-2012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条件

    1、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一年内学习成绩在班内前十五名;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端正;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

1、聘期:学生辅导员助理聘用期为一年,学生工作处进行统一聘任,由学院进行考核管理。

2、名额:一般情况下,每300-400名学生配备一名学生辅导员助理。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程序:应聘学生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并贴一寸近期照片,由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9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科。

 

    附件见有关网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