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二次考试
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兹定于
1.本次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其余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2.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考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各学院根据《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二次考试安排表》安排监考教师。
3.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务必于
4.公共体育课于
5.实验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实验室联系安排。
6.所有试卷按评估要求评阅,登录成绩后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二次考试安排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考务栏目下载,其他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2781326。
有关附件可查阅教务处网站。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