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与您面对面记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8浏览次数:0

 

职能部门与您面对面

 

部 门:教务处                            主持人:李静副处长

时 间:5/26/2011  150016:20           点:大学生事务中心接待室

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教务处有综合科、学籍管、教学研究科、实验教学科、素质教育科、质量管理科、教材科、考务科、选课中心、教育技术中心10个科室,为同学们提供从入校到毕业过程中,所有涉及学习环节的教学服务。主要工作职能为:全校本、专科生的课程安排和教室调配使用;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各教学环节的检查;考试管理,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校本、专科生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证书管理;各类学籍数据的整理与上报;转学、休学、退学、停学等学籍处理;课程、教材、教学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计划,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审定;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等。

 

    问:老师您好,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考研和就业率情况吗?

    答:这方面信息主要由招生就业处掌握,各学院的情况,学生科、辅导员会比较清楚,建议你们和学院的老师、师兄师姐多交流,他们会很愿意和你们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成就。

    问:老师您好,我是2009级的学生,上半年通过转专业进入商学院,因此商学院的学科导论我们没有修过,那是一门必修课,为了修满学分,我们是否要随下一届补修?

    答:是的。学科导论是对你们学的某一个领域的引导和认识,你们需要了解这一方面的内容,下一届上课时随修即可,这也是对你们知识体系的一个完善。

    问:老师您好,现在学生证已可以由毕业生留存作纪念,但离校前教务处会在首页盖上“作废”字样的印章,很不好看,建议学校将印章改为“毕业纪念”或“毕业留念”,并且盖在学生证的尾页。

    答:首先,盖章是由毕业班的班长或团支书将学生证收齐后统一到教务处由各班自己盖章,他们盖章时不太在意,可能会盖到照片上,此问题我回去会告知相关老师,下次盖章时提醒同学注意;其次,关于印章字样由“作废”改为“毕业留念”的建议,我会带回去讨论一下再做相应的调整。

    问:老师您好,我对本专业外的知识很感兴趣,想在专业学习之余学一些新知识,请问何处可以查到其他专业的授课安排?

    答:登陆教务处网站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查阅人才培养专题,内有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培训计划,可点击查询相关课表。

    问:老师您好,请问专业必修课是学院制定的还是学校制定的?

    答:学校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实践环节几部分构成,公选课由学校教务处制定,专业必修课由学院老师通过调研根据学分安排确定。

    问:老师您好,我们学生感觉有些课程开设意义不大,可否取消?

    答:课程安排有其科学系统性,某些课程你们现在可能感觉用处不大,但只有完备的知识积累才能切实提高专业能力。

    问:老师您好,我们2008级的课程非常少,感觉不利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建议增设部分课程。

    答:学校教务处在2002年、2006年和2009年分别做过课程调整,2009级同学的课程已比较多,今后会继续根据不同阶段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你的提议说明你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同学,能为下一届学生考虑,在此对你表示感谢。

    问:老师您好,现在开设的一些专业课很多同学不清楚有何用途,建议教务处规定教师在授课前给同学们介绍一下该课程的概况。

    答:学校编著的教师教学手册中,对老师在上课初期对本课程进行专业介绍有明确要求,可能有些教师没注意,我们会再进行提醒。

    问:老师您好,学院每学期的课程安排前紧后松,前半学期课程很满,后半学期课程很少,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否把课程安排得均匀一些?

    答:学院专业课安排由院教务科管理,同学们可以到所在学院教务科反映一下,由学院进行相应调整。

    问:老师您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学院的实习仅在教室内进行,建议老师带我们走入社区,让学生真正学到东西。   

    答:老师的工作需要来自一线的意见和建议,你们可以老师反映一下,多老师交流对自身很有帮助,同时也能促进老师工作的完善。

    问:老师您好,我是原经济学院的学生,我们学院的实习教学较为薄弱,您有何建议?

    答:说到实习,就涉及到实习单位,实习往往涉及安全生产,因此很多单位不愿接收实习生,另外很多单位一次接收大量实习学生也确有困难。所以在实习方面,学校有什么做的不周到的地方也希望同学们谅解。目前我们学校已有很多实习基地,受到了学生的认可,学校会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问:老师您好,请问参加学校的交换生项目所修学分如何计算?

    答:交换生所在国外学校在毕业规定时间前将成绩单寄回,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审核合格,可以和本校对应课程进行学分互认,不必重修。

 

 

 

附件:

第十四周职能部门与您面对面通知

各学院(部):                                             

    教务处处长禚淑萍将在第十四周“职能部门与您面对面”活动中做客大学生事务中心,欢迎广大同学和学工人员踊跃参加。              

  时间:526(周四)  1500-1620

  地点:大学生事务中心接待室(大学生艺术中心103室)  

  内容:围绕学生学籍管理、考务工作、选课安排等问题接受来访者咨询,听取对我校教学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1年5月23

责编:许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