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政府引进特需专业毕业生报名通知(事业编制)

发布者:张雨发布时间:2011-04-14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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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县内重点企业引进特需专业



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兴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企业人才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为重点企业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进特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条件



(一)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经县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证认可;



(三)所学专业为我县重点企业急需人才专业;



(四)愿意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工作。



二、引进特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一)对来我县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将其户口、档案落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人事关系落在县经贸局、民经局等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相应事业人员工资,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县财政承担。



(二)企业按本单位规定负责给毕业生解决工资等相关待遇,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安排到专业对口的岗位工作。



(三)毕业生在企业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间服从县内调剂。服务期满可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服务期满不愿在企业工作的,由县统一安排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服务期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财政停发工资,人事部门解除与毕业生的用人关系。



三、引进特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的程序



(一)每年春节前,县人事部门对重点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由需求单位提报书面申请,县人事局汇总后,制定本年度招聘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县人事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招聘计划,具体组织招聘活动。



1.定期召开宁津县人才劳动力交流大会,吸引本地人才返乡就业;



2.组团到各地高等院校和人才市场开展人才招聘活动,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所需人才;



3.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联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进企业急需人才;



4.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宁津人事人才网”等实行网上招聘。



(三)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对来我县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签证,核实身份条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核拨工资。



四、引进特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的管理



(一)引进毕业生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引进毕业生的安置、服务、考核等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生活、工作方面的管理。



(二)企业引进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聘用合同》,规定工作年限、工资待遇等具体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人事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引进的硕士学历以上的研究生,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三)县人事局对引进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办法,定期为一年一次,对为宁津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给予奖励。



(四)县人事局对各用人单位的工作、生活、人文环境每年进行考评,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对用人环境不良者,人事部门责令改正,否则不再为其引进和推荐毕业生。



(五)县人事、财政、公安、接待办和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引进毕业生的考察接待、安置落户就业、兑现待遇等工作。



(六)本规定自201133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定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宁津县2011年为重点企业引进特需专业毕业生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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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15印发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