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我同学就离开了一会,包就被人拿走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或者听到过类似的“光天化日”下的盗窃案,(在这里暂且不去讨论占座这一特殊的大学现象了),最近,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向笔者谈起过这样的事情,着实让笔者大长见识,在被称为莘莘学子们的“象牙塔”的大学校园里,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惊讶之余,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学校的安全防卫工程建设是否已经达标,学校对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健全,同学们整日不停穿梭的校园及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否真的安全,同学们是否建立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
据笔者观察,大部分同学都不敢把自行车不上锁放在校园里,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同学敢把自己的书本甚至是方有重要物品的包直接放到食堂、自习室或者图书馆而不担心呢?其实,这些同学大都认为:排队买饭不会用很长时间,而且同是高素质的大学校友没有人会傻到为了“区区小财”而毁了自己的“一世英名”,所以就把随身所带物品很放心地直接放在餐椅或者图书馆、自习室的书桌上。可事实真如此吗?显然不是。
大学并不比中学,它是一个几乎完全对外开放的场所,我们的校园、食堂和自习室等公共场所允许非校内人员进出,所以大学与外界是相通的。而同学们在步入大学之后,似乎只感受到大学的自由与开放给我们的校园生活带来的便捷与舒适,只注意到其开放性带来的有利影响,却忽视了开放的背后隐藏着的危险。既然你害怕自己的自行车被人盗窃,那你的书本、包等其他物品就会幸免了吗?Of course not! 在笔者看来,相对于大学这个开放的环境而言,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仍十分欠缺,随着其知识素养与综合能力的提高而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防范意识并没有很大的改变。
有的同学认为图书馆很安全,因为只有持有本人的图书证你才能进入,然而这个观点也是片面的,因为在等待进馆的同学们数量过多、图书馆检测器出现故障等诸多特殊情况下,门口的保安是允许同学们不用图书证就可以入馆的,这就为社会不良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条件,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并不能排除校内人员作案的可能性,我们应该意识到并非所有的作为“知识分子”的大学生都是高素质的“圣贤”,既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见,大学校园里存在误入歧途的“迷途羔羊”也是在所难免的吧。在“戒备森严”的图书馆尚能如此嚣张的“寻财作案”,像校园、食堂、自习室等公共场所,对于这种 “有备而来的访客”或者是“取财有道”的“高材生”来说,更是小菜一碟了吧。
诸多问题的存在都为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防范意识淡薄的大学生们敲响了警钟。还记得一个月前,我校校区派出所曾经侦破一起自行车盗窃案,并发出通告让近期丢失自行车的同学们去派出所认领自行车。在到了派出所之后,笔者从派出所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认领自行车必须要经过报案、立案等程序,而很多同学在自行车丢失之后并没有报案,这就为他们领取自己的自行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由此可见,在权利受到侵犯以后,很多同学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足以见得其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还有很多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出现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例如随意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将个人身份证件随便抵押给用人单位,遭受工资拖欠、克扣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可大家也只是吃一堑长一智,吃过一次亏后才知道要注意保护自己。
当然,造成这一现状不能只归咎于大学生个人,大学自身对法制教育的忽视也必须为这一象的出现与发展“埋单”。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大学课程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是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可是这样就真能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完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了吗?其实不然,只靠这样一门简简单单的课远远实现不了其预期效果。笔者也曾学过这门课程,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这门课程教材内容的多少与实用程度,只就学校的重视程度来看就很难引起同学们对它的重视,再加上大部分老师抱着“完成课时量与课堂任务”的心态去授课,课堂内容枯燥无趣自不必言说,这样又怎能真正实现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现状呢?
笔者认为,发现问题的目的不是为了指责谁,而指责谁却是为了更好地去解决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负有不同的责任。为切实保障大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我校校方应加强学校的安全防卫工程建设,健全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体制,努力做到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同时,提高其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而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大学生,为了自己的“奶酪”,应该主动去了解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努力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并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新时代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