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
2009-2010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期已满,经研究,现进行2010-2011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条件
1、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一年内学习成绩在班内前十五名;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端正;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
1、聘期:学生辅导员助理聘用期为一年,学生工作处进行统一聘任,由学院进行考核管理。
2、名额:一般情况下,每400-500名学生配备一名学生辅导员助理。
3、程序:应聘学生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并贴一寸近期照片,由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