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不得不说的话题
2010-08-25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王喜平 责编: 浏览:10

  据《新京报》12月4日报道:12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和叶静漪教授等人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现场“反对就业歧视”。蔡定剑教授认为,该公司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 优先”的条款属“就业歧视”。

  蔡教授等人的言论是否会得到社会的重视与认可,现在下结论似乎还为时过早。然而对于求职过程中的歧视却是求职者不可回避也不得不说的话题。

  “以上岗位要求:国家统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吃苦耐劳、认真扎实、有责任心;优秀学生干部、党员优先录用。”

  如果你是一位求职者,面对这样的招聘条件是否会觉得有什么不妥?如果你是一名男子身高不到170cm,如果你不是学生干部、不是党员你会参加这样的招聘吗?你是否想过这是一种歧视,你是否有胆量站起来说“NO”?对于正在忙于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来说,类似上述要求的招聘条件应该说是屡见不鲜。然而长期以来,而对于因上述条件而被拒之门外的求职者来说,面对这样的歧视条款也只有无可奈何。可是如果让大家理直气壮的反对这种就业歧视,我们真的还需要勇气。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就业歧视”, 0.036秒后显示找到相关网页约320,000篇。就业歧视,简单的说就是就业过程中用人方对求职者的不平等的看待,比较典型的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我国宪法规定,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基于这一权利而平等的享有无差别待遇。当然平等权并不是说不能有差别待遇,而合一的差别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差别是特别的事项本身需要给予的,二是差别本身是为了追求实质上的平等,三是差别待遇的方式、程度必须不超出必要的界限。然而事实上,差别待遇总是变着法儿越过合理的界限,无论国企还是私企,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就业歧视都广泛的存在着。

  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极大的损害了社会公平,在某种意义上,就业歧视也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因素,比如,对性别的歧视,导致女大学生相对就业率要低,而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更是难倒的应届毕业生。然而,尽管社会也在反对就业歧视,但是对于具体的求职者而言却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虽然已有少部分人开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遭遇就业歧视者却鲜有胜诉。比如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身高歧视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规定求职者男子身高168以上,应聘者蒋韬以其身高歧视条件侵犯了他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担任国家公职的平等权为由诉至法院,然而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蒋韬的起诉。有专家指出“现有法律的空白不适应新的就业现状,是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的根源之一”,目前,我国反对歧视的法律法规都过于原则化、在诉讼中难以援引,没有实质上的规范作用。反就业歧视触动了法律的软肋。

  反就业歧视的道路是漫长的,其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就业歧视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求职者不曾意识到歧视的存在。对于个人来说,就业歧视的其涉及到的其实是人格尊严。然而令人叹惋的是在现实面前,一些求职者宁愿为了五斗米而折腰,甚至不惜溅价出卖自己的灵魂。有关大学生的负面报道着实与大学生要有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相去甚远。

  大学生当自重,面对就业歧视,我们应当有站出来说“不”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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