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光辉
2010-07-19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温暖 责编: 浏览:88
  真正的公平正义到底是什么

 ——一个法律学生对赵作海案的小小思考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并得到国家赔偿65万元。针对此,一时间在报纸和网络上引起了不少的波动和争论。笔者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此也思考了很多。

  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中外记者问时提到了一句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句话温暖了多少中国人啊!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更是法律孜孜追求的目标,同时又是我们法律人心中最高的职业标准。但是公平正义的光辉是否照射在了赵作海的身上呢?亦或是这样的光辉来的过晚了呢?

  有关赵作海案情的始末我不想赘述,在此仅以谦卑的心态说说内心对于此案的一些看法。

  发生这样的事确实必然,而事实真相的发现却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类似的案情还有佘祥林。从佘祥林到如今的赵作海,这样的冤假错案为什么就是避免不了呢?司法制度是根本原因,司法制度和体制已经出现了问题,司法程序出了错,我们不能规避。

  刑讯逼供这个毒瘤必须根除,我们想一下它为什么会在司法审讯过程中出现呢?我认为是我们的执法理念出现了偏执的心理。“命案必破且从重从快”,“杀人总得有一个偿命的吧”

  “案子告破了才是硬道理”由此一来,审讯人员未免存在求速的急切心理,遇到那些“我冤枉”的主儿不得不来点猛料。法律是在强调震慑作用,但不是逼迫压制。公安机关为什么可以刑讯逼供?对其的监督和制约又在哪里呢?刑讯逼供的危害不言自明,屈打成招,冤假错案又岂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公平正义?要知道,犯罪嫌疑人也是人。我们整日高喊尊重人权,难道只是一个场面的口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我国的刑事基本路径是公安侦查,检查起诉,法院审判,分工负责,共同打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看似防线众多,维护着公平正义坚固城池。而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后赵便被非法羁押,因拒不认罪惨遭刑讯逼供,后屈打成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头上点鞭炮,这样的狠招他均经历。就这样,第一道公平正义的防线被暴力的强大火力突破。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阶段,检察院虽感疑点众多,两次退卷补充侦查,但在无头尸体DNA鉴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最终放弃了这些疑点,进行公诉。而在这具无头尸体还魂为赵振晌与村民的擦身而过,检查机关情何以堪?不要为自己的不坚持找任何理由。第二道公平正义的防线被妥协搪塞突破。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庭审时,赵当庭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曾在公安机关做了九次供述,便当庭否认了杀人不可信。仅过了二十天便一判了之。第三道公平正义的防线被法院的敷衍了事所突破。公关机关,错!检查机关,错!法院,错!公检法三个机关一错再错,终酿十一年后冤假错案。看似坚固的公平正义的城池就如此被攻破,实在悲哀,实在悲痛。从这三错之中我们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漏洞。要知道司法是什么?司法就是追求正义、主持正义、实现正义。公民之于国家来说太渺小了,国家有着属于自己的强制力,能将一个罪犯送进监狱,但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利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来做违反司法程序的事就太可怕了。因为一个案件判错了不仅是放纵了一个罪犯,更是冤枉了一个好人,但是司法程序一旦出现了漏洞,它很有可能会造成千千万万个佘祥林、赵作海啊!

  法律设计理念与司法实践相脱离造成了如此悲剧。我们一直在强调了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如此看来怕是合作有余,而监督制约不足吧。政法委协调办案现象在当今当日仍屡有发生。司法与政治相互糅合造成了审判带上了政治色彩。我们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一直颇有异议,而如此看来我们是否应重新审视我们的司法独立问题呢?司法审判独立化何时才能实现?我们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仍是漫长的。

  当时的商丘政法委书记接受采访时回答时说他是学机电的,根本不懂法律。如此荒谬的回答却是影响了一个人的半辈子啊。我们不得不承认当时法律人员没有专业的法律素养,也许这是时代造成的,有着时代的原因。但是却仍然启示着我们的社会仍然要向法律专业人才提出更高的标准。我们面对法律的态度是严谨的庄严的,对于死刑的确定更需谨慎,因为生命和自由是人最宝贵的权利。我们法律人不能以无知来践踏人的生命,这不仅是对一个人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我不禁想到,《刑事诉讼法》中,“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是其基本原则。可这些原则在实践当中却不知不觉被那些所谓的潜规则给架空了。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真正的法律不在于被修订了多少次,而在于有多少条文被切切实实运用在实践中,保障人民的权益。那些原则和规定若仅仅停留在文字上的话,又有什么用呢?没有被运用到实践中,岂不是一纸空文?我们的“疑罪从无”为什么就那么难呢?

  赵作海得到了65万元的国家赔偿。对此,人们的看法更加不一。人们都在热议谁该为冤假错案买单?国家的钱是由人民纳税而来,冤假错案是人为造成的,应该是由刑讯逼供责任人行进赔偿。

  65万对于一个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在这11年中赵作海遭受到的社会的歧视,他的年华岁月,他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命运,失去的公理又岂是区区65万元能换回来的。如果65万能如此神奇那么有钱人的内心该作何打算?65万换不来公理,更不换人民的信任,安全感和幸福感,更换不来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的光辉。再联想校园安全事件,一些人报复心理的偏执与疯狂,可如此看来倘若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理,报复心理的产生似乎也有它滋生的缘由吧。我们必须正视司法程序,司法体制以及政治体制上的不合理之处,使之更公平,否则从佘祥林到赵作海有多少冤案可以重来?又有多少个十一年可以给我们去实践?

  囚禁了11年重见天日的赵作海习惯性以跪谢国家的方式来为本属于自己的自由庆幸,至此,想到重庆暴力拆迁的唐福珍以她的鲜血和生命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希望她能推动法治进程的发展。希望赵作海无辜苍白的11年可以给我们的司法程序,执法理念以及法治进程带来重新的思考。感慨着中国法治进程的艰辛代价,但仍希望着。也许,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也许,人的一生没有几个11年,也许,法律之光体现在赵作海的身上是微弱的,但是,迟到的思考却是宝贵的,付出的代价却是筑造光明的积淀,尽管这些代价是如此惨重。仍然秉持着内心的那份坚持,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路漫漫其修远兮,整个法律界乃至整个时代仍需上下而求索。期待着公平正义使每个人都倍感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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