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交纳2010-2011学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9浏览次数:0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下学年学生收费工作安排,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收费仍采用银行集中代扣方式。在校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内将下学年应交学费、住宿费存入个人交费银行卡中,学校委托银行于开学前集中批扣。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生应交学费

1、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2010-2011学年学费+第三学年(2009-2010学年)重学学费。

2、国防生、专科生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按专业类别学年学费标准收取。

3、学生往年度欠费。

二、关于国防生

国防生5000/.学年国防奖学金按协议约定转交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

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暑假期间应及时回当地发放助学贷的银行办理用款手续,争取下学期将助学贷款汇入学校贷款帐户,由学校贷款办核对后转交学费等。

四、住宿费的收取

1、各类公寓每年收费标准为:D类(四人间)1200元;B类(六人间)800元;普通公寓(八人间)50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提报: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住宿信息为准。

3、住宿费的调整。原则上在一学年之间不做调整,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提报信息出现错误的,由公寓管理中心核实并于10月底前将变动数据一次性传给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集中调整收退差额。不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住宿费变动由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并并入下年度的收费数据中。

五、交欠费查询

学生2010-2011学年具体交欠费数据和交费卡号可在开学前一周内拨打语音电话0533-2787191(内线7191)0533-2787192(内线7192)进行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贷款在交费前还没有汇入学校帐户的学生和学费一次性不能交清的学生,请不要将个人生活费存入学校发的“交费银行卡”中。

请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时交费,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学院()及时将交费通知的具体内容通知到每位学生。

 

附件:我校现行各类学费学年制收费标准、按学年制学费标准计算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我校各年级热门专业(略),有意向查看着请到学院查询。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