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第16周周六、周日(6月19、20日)验收2010届毕业生学生证的有效期,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学生的学生证内芯,由每个班级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鸿远楼613-1)现场验收,在学生证上加盖“此证作废”章后返回。如果学生证丢失,每证交20元工本费。
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安排紧凑,请各学院配合在规定时间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毕业证书的顺利发放。
具体办理时间:
教务处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