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09】9号)、《山东理工大学学院经费核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66号)和《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鲁理工大政发〔2010〕25号)等有关规定,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核定,于年初预算时已一次性核拨至各学院,由学院安排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切实保证于每月5日之前发放完毕。发放时应通过银行直接转到学生存折,不得现金结算。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处
责编: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