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伤人事件看和谐:任重道远
2010-05-12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陈浩 责编: 浏览:58

  “被告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看到依然面无表情的郑民生,再想想那些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想想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笔者久久不能平静,心里不停地重复着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真的和谐了吗?

 
  就在过去这短短一个多月里,我们的身边发生了一连串令人痛心、令人震惊、令人愤怒的针对少年儿童的暴力犯罪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的失业医生郑民生在小学门口砍杀学生;4月12日,广西合浦的乡村医生杨家钦在离小学校门不远处连砍多人(包括小学生);4月28日,广东雷州的乡村教师陈康炳冲进小学教室行凶砍人;4月29日,江苏泰兴的失业市民徐玉元闯入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人;4月30日,山东潍坊村民王永来闯入小学校园,用铁锤打伤学生后点火自焚……这一切来得是如此突然,让我们措手不及。一些学者分析,这些事件都属于自杀式袭击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接近个人恐怖主义行为,是一种由仇恨和报复社会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可是在中国经济、政治、文化都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呢?笔者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方面。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但社会贫富差距过大、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公平难以保障。最近一段时间,农民工群体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其利益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而城镇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失业人员却被忽略,其实,与农民工群体相比,他们的犯罪倾向可能更大,原因是他们生活在城镇中,在面临失业、社会压力的时候不像农民工群体那样有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而比农民工群体更强烈的攀比心理让他们更容易走向极端。
 
  2、学校方面。首先是管理上有过错,在没有家长前来接学生时,学校不应让学生随意离校;然后就是学校安保存在巨大漏洞,在突发事件面前不能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人身保护。
 
  3、教育方面。学校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做好,以致孩子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
 
  4、个人方面。犯罪分子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而且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无法勇敢地面对困境、更无法摆脱困境,极易走上歧途。
 
  而根据以上的原因,我们也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社会方面,国家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落实力度,不能让保障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加大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关注,让其有归属感,削弱其仇恨社会的心理状态,不能让他们感觉自己独立于社会之外;学校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对学校保安要严格要求,应对保安进行专门的培训,建立高效完备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教育方面,学校和家长应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意外伤害的机率;个人方面,面对当今社会竞争愈发激烈的环境,我们都应该保持积极乐观的心境,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同时,学习与他人良好地沟通和交流,在身处困境时,学会向他人寻求帮助,当然也应学会帮助他人,带给他人温暖。此外,一些学者提到,面对日趋严峻的校园安全问题,《校园安全法》亟待建立,还应积极借鉴欧美等国的措施,比如专门派驻校警等。
 
  如今,郑民生等人的罪行已经得到了惩处,可是那些鲜活的生命却已黯然凋零,逝者不再,但生者却永远伤痛,谁又能知道那些破碎的家庭将会有怎样一个明天。有少数人也对郑民生等人表示同情,认为他们也是由于贫困、失业、疾病等不良生活际遇才走上了绝路,也许“世态炎凉”“社会冷漠”真的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弊病,可难道因为如此他们就可以那么残忍地夺走那些孩子的生命吗?他们说在仇恨社会不公,批判社会冷漠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们自身不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吗?其实他们也是可怜的,因为笔者也曾体会过社会的冷漠,也深知现实的残酷,幸运的是笔者有那么多爱我、关心我的人,而他们或许没有得到那么多的爱。
 
  在这一系列事件之后,我们真的该好好反思一下了,和谐社会还没有那么和谐,其建立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一同努力,不要再吝啬你的爱和善良,让阳光洒满大地的每个角落,撒遍每个人的心田,用爱和善把黑夜照亮,让那些孤单流浪着的灵魂能有一个栖身的地方。
 
  一直很喜欢德国诗人赫尔曼.黑塞的一首小诗,“人生的义务,别无其他,仅有的义务就是幸福,我们都为幸福而来。”真心希望我们都能幸福,希望那些不幸不再发生,希望我们的社会能真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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