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0届毕业生成绩及学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1

 

各学院:

为了保证201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准确性,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要做的工作

1、根据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统计学生修读学分数。其中本科为前七学期应修学分数以及四年应修学分总数,城市规划专业为前九学期应修学分数以及五年应修学分总数;专科为前五学期应修课程门数以及三年应修课程总门数。

2、统计每个本科专业公选课应修学分。

3、请各学院根据附件1中《学院毕业资格文件》和《审核标准文件》完成相关工作,于513前将文件中相应内容填好后,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hfl0219@sdut.edu.cn)。相关文件说明见附件2

二、学生要做的工作

1、学生要根据附件1中《学院成绩文件》的内容核对成绩库内成绩、学分与实际获得的成绩、学分是否一致;核对公选课已获学分情况;有无重复课程的成绩记录等情况。

2、以下三种情况下的课程及成绩将予以删除,已经注明预删除原因。请学生重点核对:

1)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同一门课程只保留最高成绩的记录,重复课程将予以删除;

2)本科生体育课只保留四个学期最高成绩记录,其他的将予以删除;

3)重复选择同一门公选课的,只记一门课程的学分,重复的课程将予以删除;二年级以后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作为公选课,该课程也将予以删除。

3、对于预删除的课程如果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学籍科(鸿远楼六楼0613-1房间)核查,便于准确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受理时间为55---13日,每个工作日下午     230---530514后系统将自动删除有关重复的成绩记录,开始进行毕业资格预审。

 

附件1:学院毕业资格文件、学院审核标准文件、学院成绩文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业学籍”专栏)

 附件2:以上三个文件的相关说明(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2

关于三个文件的说明

 

一、xxxx学院成绩文件

该学院所有毕业生的成绩。

删除原因列有内容的,表示该条记录将被删除。

二、xxxx学院毕业资格文件

该学院所有毕业生目前成绩的统计信息

1.总课程数:专科学生目前所有已修的课程数,本科学生不统计该项。

2.不及格课程:没有通过的课程门数。

3.已获学分:本科已经获得的必修课的学分总和。

4.学分绩点、平均绩点:本科已经获得的必修课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5.公选学分:已经获得的公选学分总和。

三、xxxx学院审核标准文件

1. 总课程数:本科不填,专科填写所有课程门数。

2. 课程数5:本科不填,专科填写前5学期所有课程门数。

3.应修学分7列:专科不填,普通本科填写前7学期(五年制的前9学期)的应修学分总和(不含公选课)。

4.总应修学分列:专科不填,本科填写所有的应修学分总和(不含公选课)。

5.总公选学分列:专科不填,本科填写公选课学分总和。

特别注意:不要改变已有内容列的信息,否则,会影响到审核结果。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