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年4月第一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大学生,所交医疗保险费已到期,续保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续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学生,保险期限是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再续保者保险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毕业。需续保学生请于2010年5月6日到校医院(西校区)4楼办公室交费。
交费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
缴费标准:2006级20元; 2007级60元;2008级100元。
二、未按规定时间交费的学生视为自动退保。
三、有新入保的学生请按上述交费时间交费。
四、请各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
(续保学生名单略)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