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事故发生,现根据学校通知中消防隐患自查自改阶段安排,就加强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工作强调如下: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坚持不懈地将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措施,主动防范,不断提高学生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院(部)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学习贯彻教育部和公安部28号令有关精神;学习消防逃生疏散的基本常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学院(部)要在4月19号之前,对学生公寓安全情况进行第一次全面自查,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和存放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利用酒精灯炉、煤油炉等在宿舍内自炊;不准私拉电线网线等;不准在宿舍内酗酒、吸烟、点蜡烛;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对于发现的违规用品,要立即没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处置,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有继续存放、使用违禁电器和其他危害公寓安全行为的学生,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教育学生真正树立“公寓安全,人人有责”、“一人违章,危害大家”的意识,自觉杜绝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要求学生主动劝阻和制止危害公寓安全的行为,鼓励对发生在身边的危害公寓安全行为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者。以后至5月31号之前随时安排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禁用品予以没收;事故隐患及时报相关部门。
四、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将对学生公寓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对学生违规违纪情况予以通报。
五、要坚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要坚持长抓不懈、始终如一。各学院(部)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学生工作处
责编: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