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7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21〕111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届省、校两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23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额: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详见《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7.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应提前将评选办法以多方式多途径向师生进行宣传,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班级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分配的评优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学院对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初选名单要线上线下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提交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2022年11月29日12:00前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报送学院《山东省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学生管理科)。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填写说明见附件5)。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山东理工大学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山东理工大学202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学生管理科)。

特别说明:所有报送材料中的学生基础信息与学籍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内信息一致。学院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评审表,确保格式规范,信息详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等参评条件。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学生在校期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二)相关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每一名优秀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后期山东省教育厅将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专项统计。

(三)获评“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附件:1.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山东理工大学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山东理工大学202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端)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5.rar